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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人与环境负责

在企业中深深植根、成长发展的价值观,善于做出反应的企业哲学,以及对员工、社会和环境的责任感:这正是格罗茨-贝克特对生态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诠释——远在“企业社会责任”(CSR)成为一个流行词汇之前,格罗茨-贝克特就已积极投身于这些领域。

1888年建立的格罗茨-贝克特企业医疗保险公司、格罗茨-贝克特基金会以及包括幼儿园和私立小学在内的健康与教育中心(GEBIZ),这些都仅是我们承担企业责任的几个最明显的例子。

我们衡量格罗茨-贝克特的成功,不仅是基于经济成果,也是基于基于既定价值观的原则。我们以负责任的方式行事,采取正确的行为,遵守法律和国际协议,并在日常的实际工作中践行这一原则。

本行为准则概述了这一要求。它规定了我们的员工、领导和同事的日常工作行为,并作为我们与客户、供应商和合作伙伴交往的指南。

我们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全球范围内在格罗茨-贝克特工作的各级人员。我们的业务伙伴也应遵守格罗茨-贝克特的行为准则。